一、機構職能
區住房和建設委員會貫徹落實中央關于住房建設(防震減災)、人民防空、市政建設、園林綠化、水利水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委、市委、區黨工委(區委)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住房建設(防震減災)、人民防空、市政建設、園林綠化、水利水務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研究全區住房建設(防震減災)、人民防空、市政建設、園林綠化、水利水務領域的重大問題,并提出政策建議;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區住房建設(防震減災)、人民防空、市政建設、園林綠化、水利水務工作的年度計劃;擬訂規范性文件,并組織實施;負責相關行政執法工作;組織開展職能范圍內的住房建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
(二)負責做好轄區住房保障相關工作的組織實施、日常管理;配合蘇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落實、處理有關私有代管、宗教等房產的歷史遺留問題;負責完成蘇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委托的直管公房管理各項工作。
(三)負責轄區內物業管理區域物業管理的業務指導和監管工作。
(四)負責擬訂轄區內道路、橋梁的建設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職責范圍內的道路、橋梁的新建、改建、擴建、維修;負責對轄區內道路的開挖和依附于道路橋梁的管線審批,并負責開挖后的修復;負責轄區內儲備地塊前期開發所涉及的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工作;承擔轄區內市政設施(道路、橋梁、涵洞、隧道、無障礙設施等)的運行和維護管理。
(五)負責轄區區管綠化的建設、改造及日常養護管理工作。
(六)負責對轄區建設工程項目進行日常指導和監督管理;承擔職責范圍內的建筑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擬訂建筑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指導職責范圍內的建筑工程質量監督、安全監督工作;組織或參與區政府組織的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或參與區本級施工許可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質量、安全、施工現場監管和竣工驗收的管理工作;負責區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的變更備案管理;負責區政府下達投資項目的前期、立項會審、招投標及施工管理、竣工驗收等相關工作;配合、協調、參與市相關部門在轄區內實施的工程項目的規劃、建設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市、區下達的實事工程;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區海綿城市、無障礙設施建設工作;參與古城保護建設工作;負責轄區內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
(七)承擔監督管理轄區建筑市場、規范建筑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推進建筑業發展的責任;負責職責范圍內的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監督管理,指導工程項目建設、合同管理和工程風險管理;負責轄區建筑企業、家庭裝飾企業、勞務類企業資質及其項目經理、注冊建造師資質申報、年檢材料的初審及日常管理工作;承擔指導和監督全區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的責任。
(八)負責擬訂全區水務工作相關規定和辦法;指導水資源保護、水環境治理、水生態修復、水土保持相關工作;負責節約用水工作;負責職責范圍內防汛設施的建設、管理、維護及督查;承擔區全面深化河長制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實施雨水支管的日常養護及監督管理工作;參與、協調市、區相關部門開挖、維修轄區內區管道路時所涉及的雨污水管網改造、維護工作。
(九)擬訂區人民防空指揮系統轉入戰時體制方案;負責指導人民防空志愿者隊伍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制定全區人民防空宣傳、教育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全區人民防空信息化及警報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人民防空平戰結合工作;監督檢查人民防空工程維護管理工作,承擔已建人民防空工程的維護、使用安全管理責任;負責人民防空工程平時開發利用管理工作;組織實施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規劃、計劃,并會同規劃、審批等部門落實;負責全區人民防空工作事中事后監管工作;參與指導城市地下空間規劃、開發利用,負責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中人民防空防護事項的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區人民防空指揮所的建設和管理工作;承擔區國防動員委員會人民防空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負責轄區燃氣管理的日常工作;負責全區燃氣經營企業的監管;做好燃氣法律、法規和安全知識的宣傳和培訓;參與燃氣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十一)承擔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備案以及備案抽查管理的責任。
(十二)承擔全區地震監測和震災防御的責任;負責建設工程抗震設防、震災評估管理,及時提供震情、災情信息。
(十三)負責對委財務收支及建設、管理等專項經費的使用、管理、監督。
(十四)在職責范圍內對本單位、本系統、本行業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十五)完成區黨工委(區委)、區管委會(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機構設置及行政負責人
內設機構包括辦公室、財務管理處、公房管理處、住房保障處(物業管理處)、公用事業處(園林綠化辦)、建設管理辦公室(重點項目處)、建筑管理處、征收與補償管理處、法制處(信息處)、水務處(節約用水辦公室、河長制改革處)、人防處、燃氣管理辦公室。行政負責人為華建男。
三、辦公地址:江蘇省蘇州市姑蘇區平川路510號。
四、聯系時間:工作日的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五、聯系方式:0512-68723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