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范》(第三版)和江蘇省衛生健康委、江蘇省人社廳《關于統籌推進老年人健康體檢工作的通知》(蘇衛老健〔2023〕7號)等上級文件的要求,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服務目標
通過實施65歲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務項目,對全區老年人進行健康危險因素調查和一般體格檢查,提供疾病預防、中醫體質辨識、自我保健及傷害預防、自救等健康指導,減少主要健康危險因素,有效預防和控制慢性病和傷害,逐步使老年人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
二、服務對象
轄區內65歲及以上常住居民(出生日期為1960年12月31日及之前的老年人)。
三、服務內容
為老年人提供1次健康管理服務,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狀況評估、體格檢查、輔助檢查、中醫體質辨識和健康指導。
(一)生活方式和健康狀況評估。通過問診及老年人健康狀態自評了解其基本健康狀況、體育鍛煉、飲食、吸煙、飲酒、慢性疾病常見癥狀、既往所患疾病、治療及目前用藥和生活自理能力等情況。
(二)體格檢查。包括體溫、脈搏、呼吸、血壓、身高、體重、腰圍、皮膚、淺表淋巴結、肺部、心臟、腹部等常規體格檢查,并對口腔、視力、聽力和運動功能等進行粗測判斷。
(三)輔助檢查。包括血常規、尿常規、肝功能(血清谷草轉氨酶、血清谷丙轉氨酶和總膽紅素)、腎功能(血清肌酐和血尿素)、空腹血糖、血脂(總膽固醇、甘油三酯、低密度脂蛋白膽固醇、高密度脂蛋白膽固醇)、心電圖和腹部B超(肝膽胰脾)檢查。
(四)中醫藥健康管理服務。中醫體質辨識,按照老年人體質辨識服務記錄表采集信息,根據體質判定標準進行體質辨識,并將辨識結果告知服務對象;中醫藥保健指導,根據不同體質從情志調攝、飲食調養、起居調攝、運動保健、穴位保健等方面進行相應的中醫藥保健指導。
(五)健康指導。告知評價結果并進行相應健康指導。
1.對發現已確診的原發性高血壓、2型糖尿病和慢阻肺等患者同時開展相應的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
2.對患有其他疾病的(非高血壓或糖尿病),應及時治療或轉診。
3.對發現有異常的老年人建議定期復查或向上級醫療機構轉診。
4.進行健康生活方式以及疫苗接種、骨質疏松預防、防跌倒措施、意外傷害預防和自救、認知和情感等健康指導。
5.告知或預約下一次健康管理服務的時間。
四、職責分工
(一)屬地街道、居委會
做好本轄區內老年人體檢宣傳,體檢通知(線上和線下)與體檢報告發放。
(二)業務部門
1.區疾控中心
對接市疾控中心,成立質控小組,對基本公衛要求的65歲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的質量定期進行質控與考核,形成年度老年人健康管理分析報告,指導老年人健康管理工作。
2.區社管中心
及時掌握65歲及以上老人轄區信息,統籌全區老年人體檢工作及進度,年末根據績效考核結果,將老年人健康管理完成數量、質量與經費補助緊密掛鉤,并下撥相關經費。優化His系統體檢模塊。
(三)體檢機構
1.項目執行。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嚴格按照政策要求落實不同人群的體檢工作,防止重復體檢和超范圍體檢。落實相關人員、場地、設備、信息系統等,確定合理、順暢、便捷的體檢流程;
2.《體檢報告》發放。于體檢后20個工作日內將《體檢報告》發放至各居委會,會同居委會做好體檢后健康指導工作;
3.做好應急預案。針對可能出現的意外事件(如饑餓引起的低血糖、擁擠、中暑等),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和準備相應的急救藥品;
4.開展體檢報告解讀、健康指導及其他體檢相關工作。
五、工作指標
1.老年人健康管理率≥65%;
2.老年人中醫藥健康管理服務覆蓋率≥75%;
3.對發現已確診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率100%;
4.對服務規范性、體檢完整性、評價準確性等開展經常性監督,機構適時隨機質控率≥30%。
注:接受健康管理是指建立了健康檔案、接受了健康體檢、健康指導、健康體檢表填寫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