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宸通品牌策劃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蘇州工業園區唯正路11號星湖都市生活廣場1幢1428室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20594MACH8XB597
法定代表人:陳建英
現向你單位公告送達《蘇州市姑蘇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保障監察告知書》(姑人社察處告字[2024]第24號)。因你單位違反社會保險登記管理規定,經責令整改未改。本局擬對你單位處罰如下:處行政罰款32214.28元(叁萬貳仟貳佰壹拾肆圓貳角捌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條第一款、第四十四條和《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十九條等規定,你單位有陳述申辯的權利。你單位可于收到本告知書之日起5日內向我局書面或口頭進行陳述和申辯,逾期未進行陳述和申辯的視為放棄。自公告發布之日起30日視為送達。
蘇州市姑蘇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蘇州市姑蘇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勞動保障監察行政處罰告知書
姑人社察處告字[2024]第2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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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陳建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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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至2024年7月間,吳世雄等多名勞動者舉報、投訴蘇州宸通品牌策劃有限公司拖欠工資、未繳納社會保險等問題。2024年6月24日本局決定對你單位立案調查。經查,你單位未按規定為孫郁馨、韓婧、吳世雄、王天雨、康悅瑜等職工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手續。2024年10月18日,本局向你單位送達限期改正指令書,責令你單位為上述職工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手續,你單位未按要求完成整改事項。經社會經辦機構稽核,你單位2024年2月至2024年6月間應繳未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中應由單位承擔的部分為12885.71元。
1.上述職工勞動合同、工資支付憑證等用工材料;
2.《勞動保障監察限期改正指令書》姑人社察令字[2024]第62號及其送達回證;
3.《提請核定社會保險費建議書(姑勞監核建字【2024】第004號)》及其復函。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根據上述規定,本局擬對你單位處行政罰款32214.28元。
根據《重大勞動保障違法行為社會公布辦法》(人社部令第29號)《拖欠農民工工資“黑名單”管理暫行辦法》(人社部規〔2017〕16號)等相關規定,你單位的違法行為將可能影響你單位信用等級評定,并被社會公布和納入失信聯動懲戒對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條第一款、第四十四條和《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十九條規定,你單位有陳述申辯的權利。你單位可于收到本告知之日起5日內向我局書面或口頭進行陳述和申辯,逾期視為放棄上述權利。
地 址:蘇州市解放東路117號814室 郵編: 215000
聯系人: 高雷 于成寧 電話:0512-69136957
蘇州市姑蘇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