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中介打擊案
一、基本案情
10月11日8點30時許,經過多日蹲點排摸,姑蘇區勞動保障監察大隊聯合區綜合行政執法大隊以雷霆之勢“端”掉了位于火車站周邊商務樓宇內的一家職業介紹“黑中介”。
二、辦理過程
近期,姑蘇區勞動保障監察大隊接連接到數起虛假招工信息投訴,但一直沒有具體的地址。工作就是使命,崗位就是責任,姑蘇區勞動保障監察大隊迅速展開部署,明確了“先鎖定目標,再摸透營業規律,后聯合突擊檢查”的監察思路。由于該機構沒有店招店牌,營業時間不規律,舉報人也只提供了大概地址,區勞動監察大隊通過網格比對和實地排查,初步判定:所涉舉報投訴線索同時指向了蘇尚新地商務樓內的一間房,平時大門緊閉,外面也不懸掛任何標識。監察員帶領網格協理員分成三組,輪流蹲點觀察,發現該“黑中介”每天只在上午八點到九點和晚上七點到八點門會開著,期間會有大量工作人員進出,其他時間大門緊閉,意在躲避監管。在掌握該“黑中介”具體地點和活動規律后,區勞動保障監察大隊啟動聯合執法機制,會同片區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協調多部門執法力量,聯合取締了該家職業“黑中介”。
三、案件分析
清理整頓職業“黑中介”的行動,是姑蘇區人社局針對舉報投訴多、群眾關注度高、誠信等級低或者有重大勞動保障違法記錄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積極履行人力資源市場監管職責,主動實施監察的縮影,維護和諧勞動關系的重要舉措。
四、下步打算
下一步,姑蘇區人社局將進一步加大排查力度、深度和廣度,充分發揮長效管理機制,與相關部門共享信息,共同監管。有效凈化和規范全區人力資源市場,更好服務企業用工需求,持續優化轄區企業營商環境。
撤銷營業執照簡易注銷案
一、基本案情
2024年1月15日,勞動者金某某舉報某傳媒服務有限公司未繳納社會保險。經查,該單位存在未按規定為職工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手續的情況。經責令改正未改,后對該單位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處罰款30109.9元,對相關負責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處罰款2000元。
二、辦理過程
2024年1月29日,我局對該單位立案調查。2024年3月26日,該單位辦理了工商營業執照簡易注銷手續。2024年7月30日,工業園區行政審批局撤銷了該單位的注銷手續,2024年7月31日決定恢復辦理對該單位查處。經查,該單位未按規定為職工辦理社會保險單位登記手續。2023年8月6日,向該單位送達限期改正指令書,責令該單位為金某某等四名職工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手續,該單位未按要求完成整改事項。經社會經辦機構稽核,該單位應繳未繳社會保險費數額為12043.96元。該單位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第十條、《江蘇省社會保險費征繳條例》第十條等相關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四條、《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第二十三條、《江蘇省社會保險費征繳條例》第二十八條等相關規定,擬對該單位按應繳未繳的社會保險費2.5倍的數額處行政罰款30109.9元,擬對該單位負責人張某處行政罰款2000元。2024年9月6日向該單位送達行政處罰告知書,該單位未在給定的期限內進行陳述申辯。2024年9月13日向該單位送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
二、案情分析
此次在勞動監察案件調查過程中,相關單位通過簡易注銷程序辦理了單位注銷手續給案件辦理過程造成了較大困擾。行政執法對象實體不存在了,案件還能不能辦下去?經辦人員中也有不同意見。后經與姑蘇區數據局咨詢、研討相關政策法規,又于工業園區數據局反復溝通協調相關事項,最終撤銷了該單位的注銷手續,保證了案件順利辦結。
四、下步打算
下一步在辦案過程中,我們要及時和數據局、市監、街道等相關部門及時溝通協調相關事項,避免陷入執法技術困境中。
關閉失聯企業欠薪案
一、基本情況
今年6月接投訴稱某加固工程有限公司存在拖欠工資情況。6月15日我局對該單位進行立案調查。
二、調查經過
該單位現已無實際經營場所,且無法與該單位負責人取得聯系。7月11日向該單位公告送達調查詢問書,滿30日后單位未按要求報送書面材料。8月28日,我局向該單位公告送達限期改正指令書,要求單位補正材料,單位未改正。9月8日,我局向該單位公告送達行政處罰告知書。根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六條、第三十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決定對該單位處罰款15000元整。
三、案例分析
該案件的特點是全程未能取得與當事單位負責人的有效溝通,期間,我局前往市監局調取企業營業執照檔案,嘗試多次電話與短信方式聯系單位負責人,均未得到回復,認定該單位為不配合勞動保障監察行為予以處罰。法律文書也在窮盡送達方式后采用公告送達方式。因案件辦理全程未與單位負責人接觸,認定單位主觀故意不配合程度存在一定爭議,也是該案件辦理的重要風險點。故辦理此類案件需盡量聯系當事人且上級部門對于該類似情況應予以明確處理口徑或做相應的法條補充解釋予以明確,避免履職風險。
同時,雖然案件以行政處罰收尾,但訴求人的欠薪問題并未得到解決,因人數金額未達成拒支罪的標準也無法移交公安部門,《江蘇省工資支付條例》第五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拒絕提供或者在規定時間內不能提供有關工資支付憑證等證據材料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可以按照勞動者提供的工資數額及其他有關證據直接作出認定。在實操中勞動監察部門對于該條的使用無指引,需要進一步明確細化。
勞務公司欠薪欠保案
一、基本案情
某勞務外包單位(以下簡稱“外包單位”)在姑蘇區從事人力資源外包服務。近期,該外包單位的多名員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反映該單位存在拖欠工資、超時加班未支付加班費、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等問題。
二、辦理過程
1. 立案調查:勞動監察部門在接到員工投訴后,立即啟動立案調查程序,對外包單位進行實地檢查和調查取證。
2. 證據收集:調查過程中,勞動監察部門收集了外包單位與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工資發放記錄、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等證據材料。同時,還對員工進行了詢問,并制作了詢問筆錄。
3. 違法行為認定:經過調查,勞動監察部門發現外包單位確實存在拖欠員工工資、超時加班未支付加班費、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等違法行為。
4. 行政處罰: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勞動監察部門對外包單位作出了相應的行政處罰,包括罰款、警告等,并責令其限期改正違法行為。
5. 后續跟進:為確保行政處罰得到有效執行,勞動監察部門還對外包單位進行了后續跟進,督促其按時履行處罰決定,并加強對員工的合法權益保護。
三、案情分析
1. 勞務外包單位管理不規范:此次案例暴露出勞務外包單位在管理上存在不規范的問題,如未按時發放工資、未支付加班費、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等。這些問題不僅損害了員工的合法權益,也影響了人力資源市場的秩序。
2. 員工權益保護意識增強:隨著員工權益保護意識的增強,越來越多的員工開始主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這也提醒勞務外包單位要更加重視員工的權益保護,加強內部管理,確保合法合規經營。
3. 勞動監察部門監管有力:勞動監察部門在接到員工投訴后,迅速啟動立案調查程序,并依法對外包單位作出了行政處罰。這體現了勞動監察部門在維護員工合法權益、規范人力資源市場秩序方面的積極作用。
某餐飲公司使用童工處罰案件
一、基本案情
2024年7月12日收到匿名反映稱蘇州市周某某餐飲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童工且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后經查證屬實,舉報人孔XX,現年15歲,反映自身情況,2024年3月孔XX上門求職并于3月26日至5月5日在該單位從事茶飲師工作。對單位違法使用童工行政罰款人民幣壹萬元。
二、辦理過程
根據《關于實施<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若干規定》我局2024年7月18日立案調查。7月18日孔XX就勞動報酬、車費等款項與單位協商一致,訴求人孔XX收到700元并書面撤訴。目前孔XX與其監護人居住在老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對該單位的違法行為行政罰款人民幣10000元。
三、案件分析
禁止用人單位招用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用人單位使用童工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5000元罰款的標準給予處罰。單位在招聘過程中應核對查驗求職者的身份信息,對于未達到工作年齡的人員不得雇用。
某商業綜合體農民工欠薪案
一、基本案情
楊建南等人反映在蘇州某商業中心A、D區建設項目工地干活沒有拿到工資,姑蘇區人社局第一時間介入。
二、辦理過程
2024年3月至7月楊某等人在A、D區建設項目工地干活做油漆工,被拖欠工人工資197825元,在案件處理過程中,用工單位始終就工資數額問題和農民工存在著爭議,因該工地四項制度執行不嚴,勞動監察部門對雙方進行了多次的協商,認真協助雙方計算具體工資數額,最終雙方確認工資數額為19萬元。用人單位支付了工人工資,案件圓滿解決。勞動監察部門在案件處理的過程中,還對用人單位進行了法制宣傳和講解,告知單位一定要加強用工管理,嚴格落實四項制度,及時簽訂勞動合同和承包合同,這樣就能維護雙方利益,避免今后在出現工資爭議問題。
三、案情分析
農民工工資的拖欠問題一直是社會關注的熱點問題,更是勞動監察在日常辦案中最經常遇到的案件種類,涉及農民工討薪的案件通常有很有多共同點,就是農民工的對工資數額的證據問題重視不夠,往往在案件調查處理過程中涉及個人具體考勤和工資數額時,往往不能提供出相應的證據。以至于在案件處理過程中農民工和用工單位經常會就工資數額問題發生爭議,從而造成工資支付時出現推諉扯皮現象,同時用人單位也經常對工地的用工管理問題粗放式管理,常常讓包工頭鉆了空子。
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吊銷案
一、基本案情
2024年初,在日常檢查中發現蘇州某人力資源有限公司違反禁止使用童工規定,最終對該單位作出罰款人民幣5000元并吊銷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的行政處罰。
二、辦理過程
2023年12月8日我局對該單位立案調查。經調查,該單位主要從事人力資源服務介紹。根據該單位提供的2022年8月的人力資源服務臺賬。該單位介紹了一名未成年人孔某就業。我局聯合屬地公安找到了該名未成年人,向其了解其當時去該單位求職情況。最后根據《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第七條的規定,我局對該單位作出罰款人民幣5000元并吊銷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的行政處罰。
三、案情分析
通過此次處罰維護了人力資源市場秩序和勞動者合法權益。但同時也暴露了不少問題:
(一)部分中介單位沒有認真審核求職人員的的身份信息、登記的服務臺賬不詳細等。
(二)求職者人員的信息查證難。根據中介提供的服務臺賬,有的人電話已無法聯系,同時因為人員流動大聯系上相關人員后也不愿意配合調查。為我們后續的處理帶來難度。
(三)沒有完善的多部門聯動機制。在處理相關問題時,如遇到當事人不配合,也無法取到當時收費的相關憑證,就需要公安等部門的協助。
(四)相關法律法規的缺失。相關的處罰依據只有2002年12月頒布的《禁止使用童工規定》。
四、下步打算
下一步我們將加強聯動長效機制,明確公安、綜合執法、人社等職能部門在處理中介案件中的執法邊界。加強平時排查力度,保持高壓態勢,采取點穴式執法,聯動執法;加強法律法規的宣傳,引導中介機構合法合規經營。讓求職者來蘇就業放心、舒心、安心。
水電安裝班組工人欠薪案
一、基本情況
2024年7月23日閆某等17名工人反映蘇州某醫療單位辦公樓重建項目拖欠裝飾水電安裝工人工資41.8萬元。
二、辦理過程
接到欠薪線索后,姑蘇區人社、住建、公安及屬地滄浪街道,就欠薪事項開展聯合處置。經核實,閆某等17名工人為劉某裝飾水電安裝班組工人,裝修分包單位和劉某簽訂裝飾水電安裝分包合同,裝修分包單位已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進度超過90%。劉某班組于2023年10月25日進場,2024年7月23日離場,累計用工37人,其中6人工資已結清,其余工人要求在離場當天結清全部工資,但劉某和裝修分包在工程款結算方面,以及工人工價方面均存在較大爭議。
經協調,施工總承包單位、裝修分包單位及劉某共同確認該班組未結付人工費共計48.13萬元,施工總承包單位于7月31日通過農民工工資專戶結付了全部31名工人工資,所有工人均簽訂“農民工工資結清付清確認書”,事件妥處。
三、案情分析
本案涉及的是起典型的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欠薪案件,存在拖欠工資和工程款含糊不清,工人單價存在爭議,工程結算存在爭議,離場當天要求結算等問題。原因主要在于工地實名制管理混亂,工人勞動合同上簽訂的工人單價明顯低于實際,未落實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月結月清”工作。
四、下步打算
2025年春節前,我區將以工程建設領域和其他欠薪易發多發行業為重點,組織多部門聯合開展專項執法行動,高頻調度、專項督導推動隱患排查、風險防控、工資清欠和應急處置等任務落實,有力有效維護農民工工資權益和社會和諧穩定。
速遞物流勞務外包單位案
一、基本案情
2024年7月1日接到了職工王某某和楊某某的投訴,他們反映江蘇某企業管理服務有限公司拖欠工資,不支付加班工資。在接到投訴后,經調查發現該單位存在違反規定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情況,后對該單位作出行政處罰12000元,同時給予警告。
二、辦理過程
2024年7月9日我局對該單位進行立案查處,經調查,該單位與中國郵政集團有限公司蘇州市分公司有限公司簽訂了蘇州183場地長三角小件機內部處理業務外包服務外包合同,根據江蘇某公司提供的2023年11月份至2024年6月的工資表、考勤記錄和單位相關負責人的詢問筆錄等相關證據材料,發現該單位派駐到郵政183場地的24名員工存在違反規定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情況,針對上述違法行為,2024年8月23日對該單位下達了行政處罰告知書(姑人社察處告字[2024]第17號),告知單位擬對單位存在的違反規定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違法行為進行處罰,2024年8月該單位書面放棄了陳述申辯(單位的其他違法行為包含投訴人的所有訴求,單位與所有職工都自行協商自行解決,所有職工都提供了書面的撤訴申請)。2024年9月6日下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姑人社察罰字[2024]第17號),其中我局認為,該單位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及第四十一條的規定,根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二十五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該單位給予警告并同時作出罰款人民幣12000元(壹萬貳仟圓)的行政處罰。
三、案情分析
此次投訴的立案調查,規范了勞務外包單位的行為,維護了人力資源市場秩序和勞動者合法權益。但同時也暴露了不少問題:
(一)勞務外包單位未認真記錄好外包人員的花名冊、工資表、考勤表、人員的身份信息等;
(二)外省勞務外包單位在蘇州從事外包業務時,現場管理人員業務和管理水平普遍不高,勞動法律法規意識不足,對員工管理比較粗糙,勞務外包單位自身因辦公場所和管理部門不在蘇州,對現場具體用工情況沒有詳盡了解,沒有嚴格遵守勞動保障各項法律法規的規定,再加上沒有相應的勞資糾紛調解制度和途徑,導致勞資矛盾激化;
(三)近年來,郵政183場地因郵政公司頻繁更換外包單位,每到替換新外包公司的時候出現大量人員的關于經濟補償金的糾紛。另外該場地上大量使用日結工,導致該場地的勞資糾紛不斷。
四、下步打算
下一步我們將通過日常巡查和專項檢查,進一步督促勞務外包單位提升服務水平,規范管理制度,為轄區內勞動者提供更優質、全面的、專業的人力資源服務。
勞務中介虛假招聘介紹童工案
一、基本案情
2024年暑期以來,姑蘇區開展了 2024年人力資源市場突出問題專項整治工作。近日,區人社局在日常巡查時發現某外地人力資源公司分支機構涉嫌未進行單位社會保險登記,隨后依法立案進行查處。
二、辦理過程
該外地人力資源公司分支機構在我區備案并使用其外地總公司的人力資源經營許可證。經調查,該人力資源機構存在未進行單位社會保險登記、發布虛假就業信息、為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介紹就業等違法行為。目前勞動部門已依法要求單位限期改正并進行行政處罰。
本案中,該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在從事職業中介業務時,并未意識到應當對求職者的身份信息進行核實的必要性。法律規定明令禁止招用童工,即便是童工自愿,也不能錄用童工作為員工或為童工介紹工作,用人單位有對員工信息的嚴格審查義務,尤其從事職業介紹業務的人力資源機構,更應當具備此方面的敏感性和專業性。該人力資源機構的行為違反了《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第二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第七條的規定,勞動部門依法對該單位作出處罰款人民幣5000元整的處罰。
該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在未獲其所發布的招聘信息涉及的多家公司委托的情況下,發布相關公司崗位內容的虛假招聘信息,意圖吸引求職者應聘,增加社會關注度。根據《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管理規定》,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發布的招聘信息應當真實、合法,不得采取欺詐等不正當手段。該人力資源機構發布虛假招聘信息、侵害求職者就業權益的違法行為,勞動部門依法下達《勞動保障監察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責令限期清除不實招聘信息并依法開展人力資源服務。
三、案情分析
禁止使用童工的內涵包括三個方面,即禁止使用、禁止介紹、禁止允許。禁止使用,是指禁止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等使用童工;禁止介紹,是指禁止各種職業中介機構以及其他機構和個人為童工介紹工作;禁止允許,是指父母或其他監護人不得允許未滿十六周歲的子女或者被監護人被用人單位非法招用。本案中,涉案人力資源機構即違反了禁止介紹方面的法律規定。
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招用未滿十六周歲未成年人的行為都屬于使用童工。考慮到文藝、體育等工作的特殊性,《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第十三條的規定明確,文藝、體育單位經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同意,可以招用不滿16周歲的專業文藝工作者、運動員,應保障被招用的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實踐中常見的兒童演員不屬于使用童工。根據《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第十三條規定,學校、教育培訓機構依法組織未滿16周歲未成年人進行不影響其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的教育實踐勞動、職業技能培訓勞動,不屬于使用童工。
《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管理規定》均規定,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接受用人單位委托招聘人員的,發布招聘信息應當真實、合法,不得含有民族、種族、性別、宗教信仰等方面的歧視性內容。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接受用人單位委托招聘人員的,應當建立招聘信息管理制度,依法核實用人單位的相關材料。同時,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開展人力資源供求信息收集和發布的,應當建立健全信息發布審查和投訴處理機制,確保發布的人力資源供求信息真實、合法、有效。因此,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應當遵守相關法律規定,嚴格核實所單位提供的相關委托手續及發布的招聘信息,履行自身作為專業機構的法定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