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宸通品牌策劃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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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20594MACH8XB597
法定代表人:陳建英
現向你單位公告送達《蘇州市姑蘇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保障監察行政處罰決定書》(姑人社察罰字[2025]第2號)。因你單位違反社會保險登記管理規定,經責令整改未改,本局決定對你單位處行政罰款32214.28元(叁萬貳仟貳佰壹拾肆圓貳角捌分)。你單位如對上述行政處罰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蘇州市姑蘇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六個月內直接向蘇州市吳中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起訴,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本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自公告發布之日起30日視為送達。
蘇州市姑蘇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一日
蘇州市姑蘇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勞動保障監察行政處罰決定書
姑人社察罰字[2025]第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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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陳建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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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至2024年7月間,吳世雄等多名勞動者舉報、投訴蘇州宸通品牌策劃有限公司拖欠工資、未繳納社會保險等問題。2024年6月24日本局決定對你單位立案調查。經查,你單位未按規定為孫郁馨、韓婧、吳世雄、王天雨、康悅瑜等職工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手續。2024年10月18日,本局向你單位送達限期改正指令書,責令你單位為上述職工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手續,你單位未按要求完成整改事項。經社會經辦機構稽核,你單位2024年2月至2024年6月間應繳未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中應由單位承擔的部分為12885.71元。2024年12月27日,我局向你單位送達行政處罰告知書,擬對你單位處行政罰款32214.28元。你單位未在期限內進行陳述申辯。
以上事實有下列主要證據證實:
1.上述職工勞動合同、工資支付憑證等用工材料;
2.《勞動保障監察限期改正指令書》姑人社察令字[2024]第62號及其送達回證;
3.《提請核定社會保險費建議書(姑勞監核建字[2024]第004號)》及其復函。
4.《勞動保障監察行政處罰告知書》姑人社察處告字[2024]第24號及其送達回證;
你單位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第一款之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四條: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罰款。根據上述規定,本局決定對你單位處行政罰款32214.28元。
請于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將罰款繳到中國工商銀行蘇州道前支行,地址:蘇州市姑蘇區人民路房地產大廈(大新街)西南側約50米,賬號:1102020209000119258。逾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你單位如對上述行政處罰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蘇州市姑蘇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六個月內直接向蘇州市吳中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起訴,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本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根據《重大勞動保障違法行為社會公布辦法》(人社部令第29號)、《拖欠農民工工資“黑名單”管理暫行辦法》(人社部規[2017]16號)等相關規定,你單位的違法行為將可能影響你單位信用等級評定,并被社會公布和納入失信聯動懲戒對象。
蘇州市姑蘇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5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