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頂崗實習學生違規加班案例分析
一、案例背景
某知名藥房連鎖企業在實習生頂崗實習期間,因違規加班問題受到勞動保障監察部門的現場檢查。此次檢查發現,該企業存在實習生每周工作時間超過法定四十小時的情況,這一行為違反了勞動法關于工作時間的相關規定,引發了廣泛關注。該案例反映出部分企業在實習生管理方面存在制度漏洞和監管缺失。
二、違規事實
經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檢查確認,該企業有3名頂崗實習學生每周工作時間超過了四十小時,明顯超出了法定的工作時間限制。這一違規行為不僅違反了勞動法,也對實習生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權益構成了潛在威脅。
三、案例分析
1、實習生權益保護不足
實習生作為未來的勞動者,其權益和健康同樣需要得到保障。然而,該企業未能充分重視實習生的權益保護,導致實習生在頂崗實習期間面臨長時間加班的壓力。這種做法不僅影響了實習生的學習和生活,還可能對其身心健康造成長期影響。
2、企業管理制度不健全
該企業在實習生管理方面存在明顯不足,缺乏完善的管理制度和監督機制。沒有明確規定實習生的工作時間、休息時間和加班規定,導致實習生在頂崗實習期間缺乏有效的指導和約束。
3、法律意識淡薄
企業對于勞動法和相關規定的認識不足,法律意識淡薄。未能充分認識到違規加班的法律后果和社會影響,導致在實習生管理方面存在諸多漏洞。
四、建議與措施
1、加強實習生權益保護
明確工作時間:制定明確的實習生工作時間表,確保每日和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
建立加班審批制度:所有加班行為需經過正式審批,并記錄在案,確保透明度和可追溯性,同時杜絕頂崗實習學生的加班申請。
2、完善企業管理制度
制定實習生管理手冊:明確實習生的工作職責、工作時間、休息時間和加班規定等,確保實習生了解并遵守。
建立監督機制:設立專門的監督崗位或部門,定期檢查實習生的工作時間和加班情況,確保制度得到有效執行。
加強溝通:建立實習生與管理層之間的溝通渠道,及時了解實習生的需求和困難,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幫助。
3、 增強法律意識
開展法律培訓:定期組織管理人員和實習生參加勞動法和相關規定的培訓,增強法律意識和合規意識。
建立法律顧問團隊:聘請專業法律顧問,為企業提供法律咨詢和風險評估,確保企業在實習生管理方面嚴格遵守法律法規。
4、加強實習生培訓和教育
職業規劃指導:為實習生提供職業規劃指導,幫助他們明確職業目標和發展方向,增強職業認同感和歸屬感。
心理健康輔導:定期開展心理健康講座和輔導活動,幫助實習生應對工作壓力和生活壓力,提高心理素質和抗壓能力。
法律知識普及:向實習生普及勞動法和相關法律知識,提高他們的法律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實習生頂崗實習違規加班問題不僅違反了勞動法的相關規定,也對實習生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權益構成了潛在威脅。企業應加強對實習生的管理和保護,確保其實習期間的權益得到充分保障。同時,企業還應加強自身的法律意識和合規意識,避免類似問題的再次發生。通過完善管理制度、增強法律意識以及加強實習生培訓等措施,可以有效解決實習生頂崗實習違規加班問題,為實習生提供一個健康、快樂的成長環境。
姑蘇區妥善化解某建筑項目水電安裝班組工人工資問題
一、基本情況
近期,吳某強等8名工人反映某地塊項目拖欠裝飾木工工人工資28.08萬元。該項目建設單位蘇州某房地產有限公司,施工總承包單位江蘇某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裝修分包單位江蘇某建設勞務有限公司。
二、調查情況
接到欠薪線索后,姑蘇區人社、住建、公安及屬地滄浪街道,就欠薪事項開展聯合處置。經核實,吳某強等8名工人為木工裝修班組人員,該班組于2024年1月進場,2024年6月離場,工人要求在離場當天結清全部工資,但班組和裝修分包在工程款結算方面,以及工人工價方面均存在較大爭議。
三、處置結果
經協商,施工總承包單位、裝修分包單位確認未結付人工費共計28.08萬元,由施工總承包單位通過農民工工資專戶結清了8名工人工資,并與其簽訂“農民工工資結清付清確認書”,事件妥處。
姑蘇區軌道交通某停車場工程施工項目鋼筋工和木工班組工人工資問題
一、基本情況
2024年9月13日王某、蘭某等16名工人反映蘇州市軌道交通某停車場工程施工項目拖欠鋼筋工和木工班組工人工資10.863萬元。該項目建設單位蘇州市軌道交通集團有限公司,施工總承包單位中國鐵建大橋工程局集團有限公司,分包單位上海賦榮建筑勞務有限公司。
二、調查處置情況
接到欠薪線索后,姑蘇區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迅速組織人社和公安,就欠薪事項開展聯合處置。經核實,涉及分包單位上海賦榮建筑勞務有限公司班組長楊某下面2個班組存在欠薪,這2個班組的工人實名制考勤都不健全,再加上楊建成與分包單位在工程款結算以及工人工價方面均存在較大爭議導致欠薪(楊某多次給單位提供了離場結清證明,保證所以的費用都已結清,但之后又多次反悔)。之后2個班組跟分包公司多次進行了對賬,最終確認,王某鋼筋工班組5名欠薪工人于2023年7月份進場,2023年8月份離場,剩余5萬元工資未結清;藍某木工班組11名欠薪工作人員于2024年3月17日進場,2024年4月13日離場,剩余5.1275萬元工資未結清;還有現場的技術管理人員王某,還欠薪10000元。本次欠薪人數合計17人,金額合計11.1275萬元。
三、調處結果
經協調,分包單位確認鋼筋工和木工2個班組以及現場1名管理人員未結付人工費共計11.1275萬元。因分包班組班組長楊某沒錢支付欠薪人員的工資,現在分包單位于2024年11月11日替楊建成墊付了全部17名工人的工資,事件已經妥處。
姑蘇區妥善化解蘇州某普惠金融資性擔保有限公司拖欠工人工資問題
一、基本情況
2025年3月6日,楊某星、張某露、劉某豪通過全國非工平臺反映蘇州某普惠非融資性擔保有限公司拖欠工資。
二、調查情況
區人社局當天展開調查。經查實,蘇州某普惠非融資性擔保有限公司注冊地址:蘇州市姑蘇區閶胥路388號X室,實際經營地址:寶帶西路1177號G座4樓X室,主要從事企業形象策劃、非融資性擔保業務、建筑工程項目招標代理等業務,因經營困難,拖欠楊某星、張某露、劉某豪3人工資。
三、處置結果
人社部門搭建平臺,組織雙方核對工資。經協調,確認未付工資情況如下:楊某星1546元、張某露1741.1元、劉某豪2486.5元。蘇州某普惠非融資性擔保有限公司于3月6日當天結清3人工資共計5773.6元,事件妥處。
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未按規定參加年檢案
一、基本案情
2025年4月初,在日常檢查中發現蘇州歐亞人力資源服務有限公司未按規定提交經營性年度報告,最終責令該單位限期改正。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作為連接用人單位與求職者的重要紐帶,其規范運營對維護人力資源市場秩序至關重要。然而在實踐中,仍有部分機構因各種原因未能按時提交年度報告,從而面臨法律處罰。
二、辦理過程
2024年4月3日我局對該單位立案調查。經調查,蘇州歐亞人力資源服務有限公司主要從事人力資源服務介紹、勞務派遣,但該單位未按規定提交2024年經營性年度報告。最后根據《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我局責令該單位限期改正,最終該單位在規定期限內改正并提交了經營性年度報告。
三、法律依據與處罰標準
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未按規定提交年度經營報告的行為,在我國人力資源市場監管體系中屬于明確的違法行為,相關法律依據和處罰標準已形成較為完善的規范體系。
核心法律依據主要來源于國務院頒布的《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該條例第三十六條明確規定:“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應當在規定期限內,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交經營情況年度報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可以依法公示或者引導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依法公示年度報告的有關內容。”這一規定確立了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提交年度報告的法定義務。
對于違反年度報告義務的法律責任,《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未按照本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提交經營情況年度報告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四、原因分析
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未能按時提交年度經營報告的原因多種多樣,通過分析實踐中的案例和監管部門的公示信息,可以歸納出以下幾類典型原因:一是經營不善,財務狀況不佳。二是存在違法違規行為,如虛假招聘、收費不規范等,試圖逃避監管,規避檢查。三是負責人或經辦人員忽略或遺忘提交時限。四是內部交接不暢,責任人不明確。
五、下步打算
年度報告制度是監管部門掌握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經營狀況、實施有效監管的重要手段。下一步我們將加強排查、走訪,通過跨“部門雙隨機檢查”等方式形成執法合力,引導中介機構合法合規經營。
商場內咖啡店欠薪案
一、基本情況
2025年3月20日楊陽反映泰華商城13de marzo柜臺拖欠其2月份工資,共計4500元。該柜臺實際公司名稱是張家港春冠貿易有限公司蘇州泰華分公司。
接到欠薪線索后,姑蘇區勞動保障維權中心滄浪工作站分別聯系雙方當事人了解情況。經核實,楊陽是今年2月1日通過BOSS直聘入職的,從事咖啡師工作。20日為單位發薪日,3月20日投訴人未收到2月份工資即來電投訴。
二、處置結果
經協調,單位于3月25日以銀行轉賬方式結清其2月份工資,共計4500元。3月25日已與反映人核實確認,經進一步排查,未發現其他欠薪情況。
三、案件分析
該欠薪投訴由雙方溝通協調不暢導致,主觀惡意性較低。本約定于3月20日發放薪資,當天未發放即引發投訴。表明雙方就薪資發放中存在的問題缺乏主動有效溝通,如能說明當日未能發薪的客觀緣由,即可避免勞資糾紛。對于此類案件,應要求轄區中隊強化日常普法,如印發宣傳單、開展普法活動等,縱深推進勞資雙方主動和諧勞動關系,減少該類別投訴,有效降低欠薪線索。
四、相關思考
1、勞資雙方應建立雙方溝通與協商機制。從案情上看,本是小事,企業遵守約定,雙方積極溝通可能就化解了此次投訴。企業應設立勞資協商會議,確保雙方意見及時表達,協商薪酬、福利、工作環境等核心問題;推行“員工意見箱”或匿名反饋系統,鼓勵員工提出建議,管理層需定期回應并落實合理訴求。
2、完善權益保障與激勵機制。企業應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確保合同規范、社保繳納足額、工時合理,杜絕拖欠工資或強制加班。提供職業培訓(如技能培訓、管理課程),幫助員工成長,增強職業安全感。
3、政府政策支持。完善勞動法規細則,加強監察力度(如嚴查違法用工)。推廣“和諧勞動關系示范區”經驗,通過標桿企業案例引導行業進步。
未經許可擅自從事網絡招聘案
一、基本情況
為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進一步鞏固人力資源市場突出問題專項整治行動成果,維護公平、有序的就業環境和人力資源市場秩序,切實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2025年3月以來,我市范圍內有序開展規范人力資源市場秩序“凈源行動”。在專項行動開展過程中,我局收到相關線索反映部分公司于微信公眾號平臺發布各類招聘信息、涉嫌違規從事網絡招聘業務的情況,但均未標明是否取得人力資源許可,我局隨即就此開展調查了解。
二、調查處置情況
經調查,所涉及的數家公司分布于不同行業,具體情況各有不同。有生產制造類企業發布自身相關招聘信息、行業動態及自身企業經營宣傳信息、有人力資源公司發布與外省某地共建人力資源企業園的相關動態信息、也有某教育科技公司收集整理發布常州各地學校、事業單位的公開招聘信息。其中,有一家企業管理有限公司發布我市各地不同企業、工廠的各類招聘信息,既包括全日制工作介紹、也有非全日制的兼職、日結等工作介紹。經核查,該公司未取得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
就各涉及企業的不同情況,我局工作人員依法進行宣導和建議。對不涉及違法違規、發布企業自身招聘需求的主體,工作人員告知可依法發布真實有效的招聘信息。對發布非自身招聘需求、涉嫌違規從事網絡招聘業務的情況,工作人員告知在未取得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的前提下,不得從事網絡招聘業務,部分相關公司隨即進行整改,停止發布招聘信息并對過往不合規內容進行了刪除。就某涉嫌未取得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而在微信公眾號上從事網絡招聘情況的企業管理有限公司,該公司并未對相關信息進行刪除,我局將該用人單位涉嫌未經許可擅自從事職業介紹的違法情形抄告蘇州市姑蘇區城市管理委員會進行進一步查處。
三、下步打算
下一步,我局將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市人社“凈源行動”方案,繼續開展網絡巡查工作,對類似線索進行核實處理,維護網絡空間人力資源市場秩序。
約定無效——姑蘇區某單位補繳社保案
一、基本案情
2025年2月28日,勞動者李某某投訴某小吃店。經查,該單位存在未按規定為職工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手續的情況。經責令改正,該單位為李某某補繳了6個月的社會保險。
二、辦理過程
2025年2月28日,李某某到區人社局窗口反映個人社保訴求。李某某因個人身體原因,在表達上有一定困難,無法準確描述用工單位等關鍵信息。窗口接待人員為李某某提供了耐心細致的服務,主動聯系網格員,了解了用工單位的基本信息,幫助李某某整理證據材料,協助李某某完成了投訴登記手續。
區人社局于2025年3月7日決定對該單位立案調查。經查,李某某2024年7月至2025年2月在該單位從事面點師工作,該單位未按規定為其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手續。該單位以李某某主動放棄社會保險進行抗辯,并提供了李某某放棄社會保險的書面材料。該單位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第十條、《江蘇省社會保險費征繳條例》第十條等相關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四條、《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第二十三條、《江蘇省社會保險費征繳條例》第二十八條等相關規定,區人社局于2025年3月24日向該單位下達了限期改正指令書,責令其為李某某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手續。該單位在期限內完成了整改事項。
二、案情分析
相對于用人單位,勞動者屬于弱勢群體,維護自身權益的能力不足。經辦人員在案件辦理的每個環節都應當盡可能為勞動者提供幫助。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屬法律強制性規定。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書面約定不繳納社會保險,違反了法律強制性規定,屬于無效行為。
四、下步打算
下一步在日常走訪單位的過程中,應重點向小微企業宣傳相關勞動法律法規,注意糾正用工單位的錯誤認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