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區古城保護委員會、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姑蘇)分局聯合開展社區規劃師制度的起草與責任范圍的劃定工作,在總結《蘇州國家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片區規劃師制度(試行)》實施經驗的基礎上,參考上海市黃浦區社區規劃師制度與《姑蘇區責任規劃師制度與運行模式研究》研究成果,建立了社區規劃師制度,擬定了《蘇州國家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區社區規劃師制度實施辦法(試行)》(下稱《實施辦法》),《實施辦法》涵蓋了工作內容與職責、遴選與聘任、工作機制、工作保障四部分,共計十一條,為實現多方協商、共建共治的社區治理格局提供了制度保障。
一是明確職責、細化類別。確定社區規劃師專業咨詢、設計把控、實施監督、意見反饋、政策宣傳五大主要職責。明晰總顧問規劃師、片區規劃師兩大類別,其中,總顧問規劃師負責古城保護更新工作的技術總指導,片區規劃師負責劃定片區單元內保護更新工作的具體技術指導,二者各司其職,形成合力。
二是強化保障、細化名單。明確社區規劃師制度運行相關經費來源,歷史城區內由蘇州名城保護集團落實保障,歷史城區外由區財政落實保障。依據遴選與聘任原則,結合項目實際,經保護區管委會研究議定社區規劃師選聘名單及具體責任片區范圍。
三是狠抓落實、細化計劃。在《實施辦法》基礎上,加快制定社區規劃師聘任方案,讓社區規劃師盡快參與到古城保護更新工作中。加強各單位的協調統籌,充分發揮社區規劃師的技術指導作用。加深運用推廣,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社區規劃師制度經驗,努力在全區推行社區規劃師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