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姑蘇區屬直管公有住房申請式退租辦法》
解讀
一、制定背景
依據2013年10月省政府批復的《蘇州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2013-2030)》及《蘇州國家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明確蘇州國家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的重點是歷史城區,保護的對象包括歷史城區的整體格局與風貌、文物保護單位、傳統民居等。
2023年2月姑蘇區屬直管公有住房交易使用權交易暫停,為保持政策延續性,維護承租人基本權利,有效解決直管公有住房使用權的轉讓需求,回應直管公有住房承租人退租后改善居住和生活條件的熱切期盼,特制定《姑蘇區屬直管公有住房申請式退租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同時,由直管公房管理部門通過申請式退租收回直管公有住房使用權,有利于促進直管公房產權歸集、活化利用,對全力打造古今交融、歷史彌新的繁華“雙面繡”,對“復活”城市記憶、煥發時代活力具有重要意義。
二、制定依據
姑蘇區充分學習借鑒北京、上海等地,有關收回直管公有住房使用權的類似成熟經驗,結合姑蘇區實際及蘇州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的工作需要,依據《蘇州國家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姑蘇區屬直管公有住房管理辦法》,參考其他城市相關文件,研究制定了本《辦法》。
三、主要內容
《姑蘇區屬直管公有住房申請式退租辦法》一共14條。
第1條是制定的目的和依據。
第2-5條是一般性規定。明確申請式退租是指姑蘇區直管公有住房承租人提出申請,經審核同意后由管理部門支付退租價款,并收回其承租的直管公有住房使用權的行為。申請式退租的管理部門是姑蘇區住建委,退租的資金從直管公房相關收益中統籌安排。明確了申請式退租以區屬直管公有住房承租人自愿提出申請為前提,不帶有強制性。
第6-7條是有關申請式退租條件及退租面積的相關規定。明確如有租賃糾紛未處理結束、退租后會造成住房困難等情形的直管公有住房,原則上不得退租。退租的面積以管理部門記載或確認的租賃面積為準。
第8-12條是申請式退租的基本流程。由承租人向管理部門提出退租申請,經管理部門審核認為符合退租條件的,由管理部門委托房地產估價機構對申請退租的直管公有住房的使用權進行評估,出具書面評估報告。退租價格由管理部門和申請人共同確認。管理部門與申請人就申請退租事宜協商一致的簽訂申請式退租協議,并辦理退租手續;無法達成一致的,保持原有的租賃關系不變。
第13條是解釋權條款,由制定機關姑蘇區住建委負責解釋。
第14條是有效期,有效期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