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蘇州市姑蘇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暫行辦法》(蘇府規字〔2015〕4號)等規定,現將《閶門城墻公園項目房屋征收補償方案(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方案(征求意見稿)》)在中國姑蘇(www.020xianhua.com)和征收現場予以公布,公開征求意見。
征求意見期限為2024年12月4日至2025年1月3日止。在此期間,公眾可以通過以下方式提出有關意見:
一、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將意見發送至“zbazbc@gusu.gov.cn”郵箱。
二、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寄至“蘇州市白塔東路6號,蘇州市姑蘇區房屋征收與補償辦公室,郵編215000”,并請在信封上注明“房屋征收與補償征求意見”字樣。
三、通過現場方式反映意見。
現場接待地點:彩香一村二區二號312;
聯系人:姚邵杰;
現場辦電話:0512-68296367,18013103338。
對《方案(征求意見稿)》提出意見的單位或個人,請如實告知真實名稱、姓名以及聯系方式。
附件:《閶門城墻公園項目房屋征收補償方案(征求意見稿)》
蘇州市姑蘇區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4日
附件:
閶門城墻公園項目房屋征收補償方案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蘇州市姑蘇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暫行辦法》(蘇府規字〔2015〕4號)等規定,結合調查登記和評估等情況,制定本項目房屋征收補償方案。
一、房屋征收范圍
閶門內橫街3號、閶門內橫街11號、閶門內橫街15號(上述門牌如有出入,以征收紅線確定范圍為準)。
該項目共計征收住宅約3戶,面積約278平方米(含未經登記建筑面積)。
二、征收實施時間
自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起。
三、征收補償政策
(一)補償方式
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產權調換。
選擇貨幣補償方式的,被征收房屋的價值評估時點為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住宅居民書面承諾不再享受基本居住需求保障的,可按被征收住宅房屋價值(不含房屋室內裝修價值和房屋附屬建筑或構筑物價值)的25%予以獎勵。
選擇產權調換方式的,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價值和被征收房屋價值在同一評估時點分別計算價格后,結清差價。涉及房屋附屬物的,不做產權調換。
(二)評估機構的選擇方法
按照蘇府辦〔2015〕170號文件規定執行。
(三)計戶規則
按照蘇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蘇住建規〔2011〕4號文件規定執行。
(四)補償內容和有關標準
1.經評估機構評估,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為:住宅房屋每平方米23914元。
2.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根據被征收房屋情況、依據房屋征收評估辦法,予以確定。
車庫的補償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評估確定。
3.住宅的認定標準和面積認定、補償標準。
按照蘇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蘇住建規〔2011〕4號、蘇住建規〔2012〕8號、蘇住建規〔2012〕9號文件規定執行。
未辦理相關審批手續、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未符合其他相應認定條件的建筑面積,按照蘇住建規〔2012〕8號文件規定的各類房屋的殘值補償標準進行補償。
4.搬遷補償費。
被征收住宅房屋40平方米(含40平方米)以下的,每戶按700元發放;40平方米以上的,每增加20平方米(不足20平方米按20平方米計算),增加200元搬遷補償費,但最高不得超過1400元。
對住宅房屋被征收人一次性發放二次搬遷補償費。
5.住宅房屋臨時安置補償費。
住宅房屋臨時安置補償費,以被征收住宅房屋的認定建筑面積計算,按每平方米每月24元發放。發放中每戶每月不足2100元的,按2100元發放。
對選擇貨幣補償的,按被征收房屋的認定建筑面積一次性支付六個月臨時安置補償費。
對選擇產權調換的被征收人,產權調換房屋為期房的,臨時安置補償費發放至以書面通知的入戶安置時間為止。延長過渡期限的,仍按原標準發放臨時安置補償費。
6.改變房屋用途的補償。
按照蘇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蘇住建規〔2012〕8號文件規定執行。
7.移裝固定設施補助費。
被征收人的電話移機費、寬帶上網初裝費和原水、電增容費、管道煤氣氣源建設費及安裝費、有線電視原裝費用按實補償。太陽能熱水器移裝按每臺750元補償(含材料損耗費)、空調移機費用按每臺650元補償(含材料損耗費)。
8.搬遷獎勵費。
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補償方案規定的獎勵期限內簽約并搬遷完畢的給予5萬元獎勵。
9.其他各類補助費。
關于大病、殘疾、貧困、高齡等的補助標準詳見附件。
四、產權調換用房
本項目提供東中市215號南幢302室、婁門下塘14-1號7幢104室等住宅作為產權調換房屋。在征收過程中如有變化,根據實際情況再行調整。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價值和被征收房屋價值在同一評估時點分別計算價格后,結清差價。
五、居住保障
按照蘇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蘇住建規〔2012〕8號文件規定執行。
六、搬遷過渡方式
被征收人應當在征收補償協議約定或者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征收期限內完成搬遷,自行過渡。
七、擬定的簽約期限
自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起一個月。
八、擬定的提前搬遷獎勵期限
具體獎勵期限待征收決定公告后在征收現場公布。
九、其他
關于大病、殘疾、貧困、高齡等的補助標準同時在政府網站和征收現場公布。
附件:
被征收人(戶)補助標準
補助類別 |
補助金額(萬元) |
備注 |
|
大 病 |
危重病 |
3 |
包括:癌癥、白血病、尿毒癥、血友病、系統性紅斑狼瘡、再生障礙性貧血、器官移植抗排異藥物治療 |
其他類疾病 |
1-2 |
在征收決定發布后醫院證明未愈,且一次性治療自費超過2萬(含2萬)的貧困家庭補助2萬,自費在1-2萬以內的貧困家庭補助1萬 |
|
殘疾 (含盲、聾、精神、智力、肢體) |
1級 |
3 |
殘疾認定必須持有殘疾證 |
2級 |
2 |
||
3級 |
1 |
||
4級 |
0.5 |
||
貧 困 |
三無、五保戶(除集中供養) |
2 |
須提供民政部門有效證件 |
低保家庭 |
1 |
||
低保邊緣人群 |
0.5 |
||
特困職工 |
0.5 |
須提供市總工會有效證件 |
|
高 齡 |
100(含)周歲以上的老年人 |
1 |
以征收決定發布當年被征收人身份證或戶口簿記載的出生年月為準 |
90-99(含)周歲的老年人 |
0.8 |
||
80-89(含)周歲的老年人 |
0.5 |
注:根據補助類別確定相應的補助金額,補助金額可累計,但最高不超過五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