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簽署單位:姑蘇區綜合行政執法局
地址:蘇州市姑蘇區西環路2115號 法定代表人:范洪根
協議簽署單位:姑蘇區住房和建設委員會
地址:蘇州市姑蘇區平川路510號 法定代表人:姜偉
協議簽署單位:姑蘇區教育體育和文化旅游管理委員會
地址:蘇州市姑蘇區平川路510號 法定代表人:明嵐
協議簽署單位:姑蘇區民政和衛生健康局
地址:蘇州市姑蘇區平川路510號 法定代表人:夏寒寒
協議簽署單位:姑蘇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地址:蘇州市姑蘇區解放東路117號 法定代表人:許順
協議簽署單位:姑蘇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地址:蘇州市姑蘇區平川路510號 法定代表人:侯麗萍
協議簽署單位:姑蘇區應急管理局
地址:蘇州市姑蘇區西環路2115號 法定代表人:劉勇
協議簽署單位:姑蘇區生態環境局
地址:蘇州市姑蘇區平川路510號 法定代表人:丁逸新
為進一步規范和改進行政檢查行為,構建高效協同的行政執法體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江蘇省行政程序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行政執法部門在姑蘇區范圍內就行政檢查權事項開展互相委托,現通過本協議書明確以下事項:
一、行政檢查委托事項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入推進跨部門綜合監管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3〕1號)、《省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入推進跨部門綜合監管改革的實施意見》(蘇政辦發〔2021〕86號)、市政府辦公室《關于規范和改進行政檢查行為的實施方案(試行)》(蘇府辦發〔2024〕116號)等相關規定,結合姑蘇區實際,本協議簽署單位將姑蘇區范圍內部分行政檢查事項委托給受托單位負責實施,委托范圍詳見《姑蘇區行政檢查可委托事項清單1.0版》。
二、權利和義務
1.按照“綜合查一次”工作要求,在制定聯合檢查計劃或開展聯合檢查前,本協議簽署單位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將《姑蘇區行政檢查可委托事項清單1.0版》中需要委托的檢查事項委托給其他協議簽署單位。原檢查機關為委托單位,具體實施檢查工作的機關為受托單位。
2.委托單位應對受托單位進行法律知識培訓和業務指導。
3.受托單位應當以委托單位的名義開展委托事項范圍內的行政檢查工作,并及時將行政檢查開展過程中發現的違法行為報送委托單位依法處理;委托單位對受托單位開展行政檢查相關工作進行監督,并對受托單位在委托范圍內開展行政檢查的后果承擔法律責任。
4.受托單位不得超過委托范圍開展行政檢查工作;不得將行政檢查工作再次委托其他組織或個人實施。
5.受托單位要如實記錄檢查結果,依法依規處理檢查發現的隱患問題。對違法情節輕微、尚未造成危害后果的,被檢查對象不整改的,在行政檢查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將問題線索報送至委托單位;對其他涉嫌違法的行為,在行政檢查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將問題線索報送至委托單位;情況緊急的,應先行電話告知,并在24小時內報送。
6.委托單位收到受托單位報送的問題線索后,對被檢查人開展后續行政執法活動,確保執法監管到位、問題整改到位。
三、委托期限
本次委托期限自2024年11月 30 日起至 2025 年11月29 日止,到期前各方共同協商后另行續辦委托手續。
四、其他事項
本委托協議一式九份,經各方法定代表人親筆簽名并加蓋單位印章之后生效。協議簽署單位各執一份,另一份送姑蘇區司法局備案。
姑蘇區行政檢查可委托事項1.0版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