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江蘇省政府《江蘇省貫徹實施<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若干問題的規定》以及《蘇州市姑蘇區房屋協議搬遷工作流程(暫行)》等相關文件規定,擬公開選定該項目的評估機構,對協議搬遷項目內的房屋和資產進行評估,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協議搬遷項目概況:
1.協議搬遷涉及:住宅約76戶,總建筑面積約4200平方米。
2.范圍:東至紐家巷30號,南至百合弄10號,西至紐家巷29號,北至肖家巷。(具體以協議搬遷確定的實際范圍為準)
3.擬選定1家評估機構承擔該項目的評估業務。
二、委托內容
1.評估被協議搬遷房屋類似房地產標準價格,按要求評估被協議搬遷房屋在規定時點的價值,出具評估報告,進行復核評估等相關工作。
2.對協議搬遷范圍內需要進行評估的資產進行評估,出具評估報告。
3.根據委托方要求,完成與本項目評估業務相關的工作。
三、報名條件
1.符合姑蘇區房屋征收評估機構備案相關要求。
2.參加姑蘇區房屋征收(協議搬遷)活動中沒有重大違規記錄。
四、報名需攜帶證件及資料
1.評估機構報名表(見附件);
2. 評估機構與被協議搬遷范圍區域內的被搬遷人及委托人無利害關系的聲明。
五、報名方式、時間和地點:
1.報名方式:書面提交所需材料;
2.報名時間:2025年4月11日至2025年4月15日15時(工作日);
3.報名科室:管理科(白塔東路6號304室)
逾期報名無效。
蘇州市姑蘇區房屋征收與補償辦公室
2025年4月11日